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: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,没收违法所得,处投资额1‰以上5‰
快讯摘要
《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》提到,投资者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的,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、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该投资活动,限期处分股份、资产,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执行的,处投资额5‰以上10‰以下的罚款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 (来自华尔街见闻APP)。
快讯信息
- 快讯类型
- 突发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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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华尔街见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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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时间
- 2026-07-03 15:32
